号: 11341004MB16164488/202409-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2024-09-23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医保〔2024〕13号 词: 徽州区人民政府公报2024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9-23 14:59 信息来源:徽州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黄山市医疗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黄医保〔202451号)精神,结合我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

1.户籍城乡居民

2.各类在校学生

3.非本户籍,持有本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4.非本户籍,随在本就业参保人员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5.在本工作的外籍专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获得我国永久居留许可证在本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6.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24年财政对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67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参保缴费期和待遇享受期

参保缴费时间从20249月开始,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保障周期为202511日至12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情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2月底,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分类资助参保

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体资助金额为: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45元,个人缴费55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310元,个人缴费90元;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200元,个人缴费200元。

)跨制度参保的衔接

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新生儿及大学生参保

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缴费次日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校大学生属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确认为资助参保救助对象的,可以选择在身份认定地参保。

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直接进行缴费操作。首次在徽州区参保的城乡居民需进行如下操作:

1.线上参保登记可通过手机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服务专区,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功能进行参保登记。

2.线下参保登记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户口簿到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综合窗口或乡镇(社区)医保服务网点办理。

)缴费方式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继续实行自主申报模式,缴费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办理缴费。

1.通过微信办理缴费:

打开微信APP——搜索“安徽税务社保缴费”,进入“安徽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点击“我要缴费”——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绑定的银行卡完成缴费。

2.通过支付宝办理缴费:

打开支付宝APP——搜索“安徽税务”,进入“安徽税务”小程序——点击“社保缴纳”——点击“社保缴费办理”——办理对象选择本人或他人后,输入缴费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下一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绑定的银行卡完成缴费。

3、通过皖事通办理缴费:

打开皖事通APP——搜索“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点击“选择人员”进入参保人员选择页面,选中人员后,系统自动返回上一缴费页面——“缴费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绑定的银行卡完成缴费。

4、通过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在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前提下,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在服务专区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5、线下缴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徽商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柜台可以线下缴费;也可以到税务大厅线下缴费。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乡镇、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分管、专人经办。按照各自征缴工作职责,主动做好工作衔接,加强信息沟通,协同推进征缴工作如期顺利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医保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和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按征缴流程有序开展宣传、参保信息核对、征缴系统维护、指导群众缴费、已缴费人员信息公示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应保尽保。

医疗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建设,指导各乡镇做好政策宣传、信息维护,及时税务部门核对实缴人员名单,完成系统参保登记确认,积极配合税务、财政部门做好征缴费款的对账工作。

财政局要根据医疗保障局提供的参保人数,足额安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级补助资金,加强基金账户管理,定期联系国库部门划转征缴费款,配合税务、医保部门做好对账工作。

教育局要统一安排,通知动员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协助做好未参保学生信息核查工作。

区民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要核准各自认定的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并于1210日之前以电子版(加盖电子公章)形式发给各乡镇、区医保局确保困难对象应保尽保,不漏一人。

税务局联系各乡镇和直其他部门,及时核实参保资金入库情况与实缴到账人员名单,并会同医疗保障局加强对整个征缴过程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乡镇、银行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中的问题。

相关银行要进一步完善银行柜面查缴系统功能,组织发动各乡镇社区网点积极开展征缴政策宣传,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协调,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征缴资金的全流程监管,确保参保征缴资金安全。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各乡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利用新媒体、广播以及告广大城乡居民一封信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宣传政策实施的目的、意义和对参保人的保障作用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税务、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具体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让他们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完善服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缴费渠道等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强化精准宣传,使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医保政策和参保意义,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


黄山市徽州区医疗保障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