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09-00060 信息分类: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30 16:50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阅读次数:

《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徽政〔2023〕19号(以下简称《意见》)于2023年9月27日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为全面了解《意见》的实施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6号)相关规定和《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徽政办秘〔2024〕7号)文件要求,区投促开展了《意见》的实施后评估工作,区司法局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由中心主要领导许俊担任组长,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实施后评估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障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以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基础上,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意见》实施后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并按照《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六个标准开展评估,方案进一步确定了本次评估要采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法扎实推进。

(三)开展调查研究

为全面收集和了解《意见》的实施质量和实施情况,《意见》实施后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比较分析。将《意见》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意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等。

2、书面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各乡镇和开发区、区发改委、区文旅体局、区科技工信局(商务局)等区直部门对《意见》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通过听取各方的综合意见,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4、专家论证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召开了会议,对汇总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五)形成评估报告

在此基础上,先由中心实施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意见》实施后评估报告,后经中心实施后评估领导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论证,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和分析评价

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现阶段我区政府招商引资现状,得出初步评估结论。现行的《意见》自2023年9月实施以来,作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较好,目的明确,制度设计相对合理,结构较为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在打造创新集聚产业多元高能级新城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1、《意见》符合实施程序。《意见》的制定主体适当,制定程序规范,制定内容合法,符合立法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招商引资属于经济发展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项,徽州区人民政府拥有本《意见》所涉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意见》根据2023年9月21日徽州区人民政府第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9月27日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徽政〔2023〕19号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徽州区招商引资激励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由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负责起草,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吸纳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2、《意见》与上位法相符合。《意见》的制定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和《黄山市中心城区工业项目税收、投资强度指导标准(修订稿)》和《黄山市工业项目“用而未尽、建而未投、投而未达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修订稿)》、《黄山市支持利用外资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制定,与上位法基本保持一致。但今年已经出台新的政策,为了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合理性评估。评估小组认为《意见》中所规定的制度、措施和手段适当且必要,符合权力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协调性评估。评估小组评估后认为,《意见》在制定时充分考虑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其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保持协调基本一致,不存在冲突。

(四)操作性评估。评估小组经评估后认为,《意见》总体规定切合实际,操作性较强,规定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体现了监管和惩戒的双重属性。《意见》中第十条至十二条中明确对违反本意见规定的有关工作人员的惩戒方式和力度。 

(五)实效性评估。《意见》自2023年制定以来,政府经济发展得到提升,对进一步推进“双招双引”起到重要作用,促进了全区招商引资。

(六)规范性评估。《意见》概念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语言规范,基本条款完善,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相关制度、处罚规则、实施日期等均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满足该《意见》在区政府招商引资兑现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方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经评估,在《意见》的贯彻落实上,仍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新引进的产业化重大项目不多。总体上看,引进项目投资规模偏小,项目质量不高,有影响力、有聚集带动作用的大项目还不多。二是不利于构建统一大市场。通过税收返还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奖励不利于地方挖掘资源禀赋、利用自身的产业链优势。三是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围绕我区三大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不足,未形成规模集聚效应,产业招商不够精准。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招商引资新形势,《意见》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应将《意见》进行废止。


黄山市徽州区投资促进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