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411-00048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11-15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4-1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非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申报2024年第三季度印花税,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优惠?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15 08:0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非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因此,非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企业2024年第三季度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依据2024年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