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2024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第十批)
序号 |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 |
不良执业行为 |
记分时间 |
检查人 |
备注 |
1 |
洪松口腔诊所 |
2024年11月20日,该单位因放射工作人员操作时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剂被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处以警告行政处罚。违反了《黄山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2024.11.20 |
毕昌峰朱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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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2分 |
黄山市徽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