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炯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徽市监罚〔2024〕7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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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市监罚〔2024〕76号 |
汪炯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
汪炯 |
身份证号码34082519******1316 |
汪炯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OPAICN欧派双灶家用燃气灶具”5台、“OPAICN 欧派单灶家用燃气灶具”2台;2.处罚款435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具缴款书后通过网络支付或到银行缴纳罚款 |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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