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1-00024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减税降费】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07 09:0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解答: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上述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规定的可按上述政策执行。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