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永明眼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徽市监罚〔2024〕87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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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市监罚〔2024〕87号 |
黄山市徽州区永明眼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
黄山市徽州区永明眼镜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4MA2MW2BD7W |
周华同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处罚如下:1.没收未销售涉案产品“书八宝 单光老视成镜”3副;2.没收违法所得17元;3.罚款262.5元。。 |
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徽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具缴款书后通过网络支付或到银行缴纳罚款 |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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