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资规分局解读《关于公布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决策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中全面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
(二)决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2022〕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3〕23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5月,我局全面启动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办机构。
2023年8月,建立项目的定级指标体系;
2023年9月,项目指标权重结果经专家论证后经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审核并通过;
2024年1月,完成外业调查及数据整理核实,建立样点调查数据库;
2024年2月,形成项目初步成果,并召开项目成果听证会,收集意见0条;
2024年3月,项目成果提交至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审核并通过;
2024年5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开向群众征求意见,收集意见0条,同月项目成果经徽州区第四次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7月,项目成果经省厅组织验收并通过。
2024年11月29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区委政法委员会进行风险性评估并取得备案。
2024年12月5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并通过审查。
2024年12月12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向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通过。
2025年1月22日,通过区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审议讨论并通过,于2025年1月24日将正式文稿报送区政府。
三、工作目标
目的是为了建设完善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立城乡统一基准地价的核心基础,贯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的要求,落实资源高效利用和科学监管,同时更好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产资源质量的价值。
四、主要内容
1、外业样点调查成果
2024年1月,对徽州区全域内园地、林地和草地出租、投入产出等价格信息和现场情况进行收集和勘查,共计调查样点698个,合格样点252个;按土地级别区域划分,园地一级地样点78个、园地二级地样点54个、林地一级地样点30个、林地二级地样点30个、林地三级地样点30个,草地一级地样点30个。
2、园林草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
根据《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等规程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根据园地林地草地市场状况、基础资料及技术条件,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根据设定的地价内涵,进行样点地价修正;根据各用途样点的地价,采用样点平均法,确定各用途不同级别的基准地价,并对级别基准地价进行检验,分别确定园地(果园、茶园、其他园地)、林地和草地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一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附件二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五、下步工作
将按照文件精神,在公布的徽州区园地林地草地顶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我区园地林地草地资源管理工作,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六、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
解读人: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利用股
联系方式:0559-358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