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1-00005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招商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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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发展改革委解读《黄山市徽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1-16 15:16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

工程变更管理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难以避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招投标后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和程序,杜绝随意变更现象,有效控制政府投资资金,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徽州区发展改革委拟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1月2日-2024年2月1日在徽州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意见征集,未收到反馈意见建议;在乡镇部门征求意见期间对23处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9月10日通过区政法委徽州区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审查,2024年9月18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2024年9月24日区司法局组织专家论证会,区发改委结合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于9月26日再次征求意见,2024年12月3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12月7日经区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5日以徽政办〔2025〕2号文件印发。

三、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徽州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五、主要内容

1、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适用12种情形,明确变更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2、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成立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办公室,强化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要求。

3、强化工程变更分级审查,根据变更造价金额等情况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4、明确工程变更资料收集和申报要求。明确项目变更原因及资料,涉及较大变更、重大变更要提交区联合审查办出具审核意见。

5、细化一般变更、较大变更、重大变更的审核、审批要求,以及应急抢险类项目的变更处理。

6、加强单项变更造价50万元以上项目管理。按照先集体研究、后组织专家审查和论证后再实施。

7、加强标外工程变更管理。根据项目情况入原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或另行招标。

8、明确变更超工程投资概算审批向原审批单位办理变更批复。

9、明确新增工程量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形。一是具备独立招标条件,二是原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的。

10、完善工程变更后管理。包括签订补充合同、工程进度支付、据实编制竣工图等。

11、加强工程变更造价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不得安排资金、不能竣工验收。

12、明确工程变更增加、工期延长情形,以及因施工单位过错原因造成造价增加、工期延长等责任。

13、规范代建制承担责任,对变更金额超过5%以上扣除相应的项目代建费用。

14、明确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和项目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犯罪情形的责任追究。

六、下步工作

一是实化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变更职责及变更流程、变更审核等,从严控制工程变更。

二是加强工程变更审批管理,未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是压实工程变更各方责任。

七、关键词解释

一般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调整估算金额60万元(不含)以下且未达原合同价5%的;依法政府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调整估算金额未达原合同价5%的。

较大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估算金额60(含)-400万元(不含)或达原合同价的5%(含)-10%(不含)的;依法政府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达原合同价的 5%(含)-10%(不含)的。

重大变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估算金额400万元(含)以上或达到原合同价10%(含)以上的;依法政府采购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累计变更造价调整估算金额达原合同价10%(含)以上的。

工程变更金额:涉及累计变更造价金额数值为正负向变更金额之和。

八、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徽州区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股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9-358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