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3-0003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5-03-28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作者:徽州区交运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09:57 信息来源:徽州区交通运输局 阅读次数:


2024920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了《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交运规〔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以下简称《考核大纲》),自202410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的修订出台,是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交通运输部于2019年制定发布了《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明确了考核对象、职责分工、考核组织、结果应用等具体要求。截至20247月底,共有121.12万人次两类人员参加考核,100.84万人考核通过。文件的发布实施,有力促进了两类人员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对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5年来,《安全生产法》和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相应调整,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需体现在《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中;各地在开展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需要通过修订文件予以解决。因此,交通运输部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和《考核大纲》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整体框架保持不变,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相应优化、调整和补充,共723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晰考核主体

明确设区的市(州、盟)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括省直管县及县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两类人员考核工作,便于各地操作执行。

(二)推动减轻考核负担

坚持利企便民,明确鼓励采用线上考试,通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考核的视同通过普通货物运输考核,同一人担任两家及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无需重复参考,分支机构两类人员可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考等。

(三)优化调整试题结构

坚持干什么、考什么,将考核试卷题目明确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并同步在考核大纲中区分不同岗位和业务类型进行组卷,提升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考核与实际工作脱节。

(四)完善延期、作废、变更等规定

规定考核合格证明到期后,相关人员可申请延期,并完善了安全考核证明变更、注销等要求。同时,明确考核合格证明作废的具体情形

(五)增加重新参加考核的规定

考虑到部分两类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可能发生变化,明确业务领域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考核或申请加试该业务领域的专业试题。

(六)增加监督检查有关规定

增加了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两类人员参加考核等情况监督检查有关要求,以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的严肃性,推动考核制度落地落实。

三、《考核大纲》修订主要内容

(一)拓展考核范围

增加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业务类型的考核大纲,便于上述业务类型开展考核的相关地区和企业参照执行。

(二)细化考核内容

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公共和专业两个部分,公共部分主要为通用类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知识等;专业部分主要为本业务类型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实务等,提升考核工作针对性。

(三)优化试题设置

明确试卷题目包括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与大纲保持一致;适当调整了不同岗位人员的试题组成比例,增加了题型数量及分值说明。同时,针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2个及以上业务类型的,明确其两类人员加试相应业务类型专业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