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4-00081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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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作者:徽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04-18 10:55 信息来源:徽州区教育局 阅读次数:

 当前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 〔2023〕517号 )》执行,从 2023 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 650元提高到 720 元,初中由 850 元提高到 940 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 3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