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5-00004 信息分类: 减税降费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动回应】纳税人如何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作者:徽州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09:54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徽州区税务局 阅读次数: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数据共享,提供了便利化的享受渠道。选择在任职受雇单位享受的,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把缴费凭证信息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由任职受雇单位在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款时予以扣除。选择年度自行申报享受的,在次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查询确认或扫描二维码录入缴费凭证信息,在计算税款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