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区级标准 |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应急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应急【2023】6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54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关于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徽应急【2024】25号) |
因受灾生活困难人员(打卡到户)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一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户,救助标准100-150元/人;二类是因灾造成生活存在较大困难的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救助标准150-200元/人。 |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冬春期间 |
0559-358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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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9-3583360 |
|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因灾倒损群众住房重建(修缮)总体方案》的通知(皖减救办【2021】21号)、《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户(打卡到户)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0000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59-3583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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