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6-00001 信息分类: 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解读培训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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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医保目录内的药却不能报销?可能是这3种情况→

作者:徽州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08:18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有的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才能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小保提醒,买药请认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国家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只有参保人在规定的治疗情况下用这个药品,医保才能报销,用于其他情况的治疗则不能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药品被批准上市前,国家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