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2025年特色种养产业帮扶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徽州区2025年特色种养产业帮扶
到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徽州区2025年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落实到位。
2025年3月26日
徽州区2025年特色种养产业帮扶
到户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徽州区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提前下达)项目的通知》(徽农工组〔2025〕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扶持对象
全区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并且需要巩固脱贫成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其中不含稳定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二、项目实施内容
支持具备特色产业发展条件、需要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实施到户产业项目,严格按照“有产业、有参与、有效益、有支持”的要求,以及产业达标标准和项目实施程序,围绕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养产业,谋划落实到户产业项目,到户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特色种养、手工作坊、林下经济等家庭经营项目,鼓励实施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项目,严格实行“自有要素+财政奖补”方式,不得单纯以财政资金实施到户入股分红项目,加强技术支持、政策扶持,依托村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大产业,提升产品质量,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致富。
三、项目资金来源
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徽州区2025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提前下达)项目的通知》(徽农工组〔2025〕1号)文件下达徽州区2025年度到户产业奖补项目资金120万元。
四、项目补助方式
参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徽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到户产业奖补项目,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
五、项目实施标准
依据徽州区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类型及奖补标准,规范实施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鼓励到户产业帮扶对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修订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的通知》(皖农办函〔2019〕1111号)文件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作为项目予以奖补支持,切实杜绝“小、散、弱”项目。到户产业项目扶持标准实行封顶奖补政策,到户产业帮扶对象每户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
六、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自愿申请,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入户开展调查,帮助选定合适的发展项目。
2、审查验收。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对到户产业帮扶对象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确认后报乡镇汇总,各乡镇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特色种养产业到户项目进行审查公示。乡镇、村组织3人验收小组进村入户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核定奖补金额,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和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审核,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3、项目核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户数的1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随机抽查或资料集中核查,核实到户产业帮扶对象认定、项目实施和补贴资金等情况,提出核查意见。
4、资金补助。到户项目经审核验收公示无异议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5、实施流程。到户产业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户申请—乡镇初审—初审公示—验收—乡镇审查—资金发放公示(同步区级抽查核实)—资金发放到户等程序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到户产业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做好到户宣传和引导工作,督促各村对照政策要求,把准实施对象,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做到公开透明。到户产业奖补资金必须严格用于到户产业项目,明确具体内容,细化具体支出,要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精准实施项目,杜绝出现“一刀切,分配了之”现象。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对到户产业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徽州区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类型及奖补标准
附件:
徽州区特色种养业帮扶到户项目类型及奖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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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产业类别 |
项目名称 |
规模要求 |
生产奖补标准 |
备 注 |
1 |
茶叶 |
茶园管护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采用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措施管护茶园,按3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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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良种茶园 |
种植密度达每亩3000株以上,种苗、肥料等按1000元/亩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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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采茶机购置 |
单价1000-1500元/台 |
除去农机补贴,另按400元/台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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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果树 |
新建果园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果苗栽植密度达40株/亩以上,种苗、肥料等按7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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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管护 |
达果园种植密度,补助肥料、农药等投入品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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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西瓜、甜瓜、草莓、荸荠、甘蔗等瓜果类 |
露地种植与管理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7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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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种植与管理 |
棚架、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10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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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蔬菜 |
露地种植与管理 |
户种植2亩(含2亩)以上 |
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5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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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种植与管理 |
户种植1亩(含1亩)以上 |
棚架、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10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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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药材 |
新建种植园 |
人均0.6亩(含0.6亩)以上 |
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种子(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按7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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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园管护 |
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肥料、农药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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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香榧 |
新造香榧林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初植密度40株/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种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10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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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榧林抚育 |
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每年定期开展抚育管护,补助肥料、农药等投入3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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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油茶 |
新造油茶林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初植密度100-110株,成活率达到85%以上,种苗、肥料、农药等投入品4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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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茶园管护 |
定期开展针对性的清除杂草、松土培蔸、水肥管理等抚育管护措施,苗木保存率达到80%以上,按2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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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竹林 |
新造竹林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栽植密度40株/亩以上,种苗、肥料等按300元/亩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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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垦复 |
开展针对性的松土、除灌、扩鞭等措施,补助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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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苗木花卉 |
新建园 |
人均0.8亩(含0.8亩)以上 |
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种苗、化肥、农药等投入4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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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园管护 |
种植密度达到相应种类种植标准,补助化肥、农药等投入2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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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猪 |
肉猪饲养 |
户当年养殖3头(含3头)以上 |
仔猪、饲料、药品等补助400元/头补助 |
肉猪与能繁母猪统称为生猪;当年养殖是指当年出栏+现在存栏 |
能繁母猪饲养 |
购置种母猪、饲料、药品、配种等投入按800元/头补助;次年母猪无更换户,补饲料、药品和配种费用400元/头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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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羊 |
山(湖)羊养殖 |
当年养殖6只(含6只)以上 |
羊羔、饲料、药品补助300元/只 |
当年养殖是指当年出栏+现在存栏 |
12 |
牛 |
牛饲养 |
当年养殖1头(含1头)以上 |
牛犊、饲料、药品按1500元/头补助 |
当年养殖解释同上 |
13 |
蜜蜂 |
蜜蜂养殖 |
当年养殖5群(含5群)以上 |
蜂王、蜂具、白糖和药品等补助200元/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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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蛋(肉)禽 |
蛋(肉)禽养殖 |
当年养殖100羽(含100羽)以上 |
苗禽、饲料、药品等补助6元/羽 |
肉禽混养(比如鸡+鸭)如果超过数量标准,可以视为达标,但只计为一个项目,而不能是两个项目;当年养殖解释同上 |
15 |
蚕 |
蚕饲养 |
人均饲养蚕种1张(含1张)以上 |
蚕种、蚕具、药品等补助400元/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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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渔业 |
水产养殖 |
户3亩(含3亩)以上 |
鱼苗、饲料、药品等补助8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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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渔综合种养 |
户2亩(含2亩)以上 |
种苗、药品、饲料等补助7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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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水鱼养殖 |
户20平米(含20平米)以上 |
山泉流水养鱼面积户20平方米以上且开展养殖生产的,单个塘口面积在10-80平方米之间的,仿生态块石垒砌或浆砌鱼池,当年新建养殖的补助2000元/户,续养的1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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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休闲农业 |
农家乐 |
具备每天接待游客5人以上餐饮的能力或户人均经营0.5亩(含0.5亩)以上采摘园或户人均经营鱼塘1亩(含1亩)以上垂钓园 |
新开经营农家乐的补贴2000元/户;续开的1000元/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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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产品加工业 |
农产品加工 |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含1500元)以上 |
经营农产品加工产业补贴1500元/户;或按采购价扣除享受农机补贴后的不高于6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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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产业 |
所发展的产业不属于以上产业类别的高效特色产业 |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含1500元)以上 |
本户通过发展该产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元以上,由各乡镇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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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户各类项目补助资金合计原则上最低不少于4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补不超过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