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7-00017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7-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解读《徽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7-03 11:32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近日,徽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徽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制定背景: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等文件要求,市数据资源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于2023年1月5日正式印发。

区委、区政府对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和集约建设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6月,区数据资源局与发改、财政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徽数资〔2019〕3号),对区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从立项前置审查、招标前审核、变更审批到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全流程监管,是现行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主要依据。为更好地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决定同步起草区级管理办法。

政策依据:本《办法》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数安办〔2023〕6号)、《黄山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推进政务信息化集约建设、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徽州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4月,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形成《办法》初稿。2025年5月13日-6月12日向区直各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单位法规股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等程序,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办法》6月18日通过公平竞争审查,6月2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于6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明确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计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运维、监督等环节的操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流程管理,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八章五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9条)。阐明本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政务信息化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明确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理清项目建设单位和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强调了项目论证评审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高效建设。

第二章统筹规划与年度计划(7条)。明确区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要求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备案。设置了增补项目的审批权限,500万元及以上的增补项目需经区政府审定,500万元以下由区数据资源局审批。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9条)。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的具体流程和要件,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同时对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篇(章)提出了具体要求。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区数据资源局逐级报市、省数据资源局审核同意。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12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政务云服务资源以及其他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进行集约化建设。明确项目招标前需经过区数据资源局审核,提出项目监理、等保测评、密码应用评估、绩效评价和系统安全投入等工作要求,明确合同管理、过程管理、变更管理的具体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6条)。明确项目验收程序,原则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经过试运行后,在验收资料合格并实现数据共享基础下由区数据资源局统一组织项目终验。

第六章运行维护管理(3条)。明确运维管理、集约运维等要求,运维工作应与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管理工作相衔接,避免闲置和浪费。运维工作内容原则上应包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资源挂载、数据接口开发、系统对接、数据库表对接等数据共享工作。

第七章监督管理(4条)。明确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和惩戒措施,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第八章附则(2条)。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突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统筹管理职责,包括组织编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项目审批、建设指导和项目验收等工作,以及统筹建设通用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等。二是明确集约建设及数据共享管理要求。政务信息化项目应严格落实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建设、数据共享开放、政务服务业务中枢对接、“三端”发布等要求,且在项目验收前数据共享情况需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确认。

七、保障措施

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深入宣传解读《徽州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做到宣传到位。二是加强工作协同。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落实项目的审批和建设管理要求。三是完善配套措施。编制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全流程图,制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文档模板,供各单位参照执行。

八、解读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徽州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管理股

联系方式:0559-355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