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徽州区2025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4〕1358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卫生健康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4〕1359号)文件要求,提前下达中央及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共计712万元。为保证基层医疗机构有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研究,现预拨2025年第一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共计3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3万元、省财政资金93万元。
请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安徽省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22〕117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厅〔2024〕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要求,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严格落实村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按月发放制度,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原12项)补助资金1个月内预拨至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严禁克扣、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