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海特机电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套)机械传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黄山海特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年产500万件(套)机械传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安徽中环徽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海特机电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套)机械传动件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已取得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9-341004-07-01-613918)收悉,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利用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永兴一路18号的现有厂区进行改造建设,投资建设年产500万件(套)机械传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万元,占地面积17892平方米。项目对现有的厂区进行改造并新建综合厂房、办公楼及表面处理车间,新增一条烤漆生产线、一条喷漆生产线、一条喷塑生产线和一条发黑(磷化)处理生产线,达产后可形成年产500万件(套)机械传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选址符合符合《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 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园区雨水市政管网;本次项目生产废水及清洗废水经过“反应沉淀+A2/O+絮凝沉淀”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废水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2.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除尘器(TA001)进行收集净化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热处理(淬火)废气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油烟净化+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废气经密闭负压车间+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工艺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项目设50m2负压喷漆房一间,调漆、喷漆、晾干及烘烤均在喷漆房内进行,产生废气通过1套“干式漆雾捕集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本次项目设50m2密闭喷塑房一间,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与喷塑区固化燃烧废气一起由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4)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标准,燃烧废气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文要求“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喷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可以回收塑粉原料)再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6)排放;精加工原材料下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工艺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由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5)排放。
3.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西、南厂界运营期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东、北厂界运营期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4. 固废防治方面: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间防渗、防漏等要求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危废暂存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及规定。
5. 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应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按环评要求,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
6. 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增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五、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七、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