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13日我局拟对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3日-2025年8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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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城东工业园新徽路15号 |
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黄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城东工业园新徽路15号,占地面积1378m2,租赁黄山远成快运有限公司内3号闲置厂房及空地进行建设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厂房(1156m2)内按照标准要求改造后,符合危废储存要求,用于储存收集的各类危废;在空地(228m2)建设事故应急罐(150m3)和初期雨水收集池(16.54m3)。同时,危废存储车间内废气建设集气系统,后经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并建设其他公辅设施,形成此次年收集、储存、转运1.5万吨危险废物能力。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规定,拟建项目属于“N7727危险废物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类,同时取得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代码:2508-341004-04-01-127295),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利用租赁现有厂房生产,施工期主要进行内部改造,安装、调试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等辅助设备。施工周期总体较短、施工影响范围较小,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对生态环境无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气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的挥发类有机物、酸雾等污染物、叉车燃油尾气等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和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 B 级限值后和初期雨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徽州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丰乐河。故项目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泵、环保风机等,在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以及距离衰减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收集的危险废物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故本项目固废包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 危险固废主要为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弃抹布和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废柴油桶、废液碱桶、喷淋塔更换废填料,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地下水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土壤、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拟建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储存的各类危废,经判定,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三级,地表水环境风险评级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风险为简单分析。公司在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和评价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7、结论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