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8-00053 信息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8-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环建函〔2025〕1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1:13 信息来源: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批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及黄山华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属于《黄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徽州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点,符合试点准入要求,并已取得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黄山市永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黄山市工业固废中转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项目代码:2508-341004-04-01-127295)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城东工业园新徽路15E1182121.425秒,N295032.327秒),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黄山远成快运有限公司内3号闲置厂房及空地1378m2在已建厂房(1156m2)内按照标准要求改造后,符合危废储存要求,用于储存收集的各类危废;在空地(222m2)建设事故应急罐(150m3)和初期雨水收集池(20m3)。配套新建相应公用、辅助、环保设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项目建成后,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15000/年(其中HW08废矿物油3000/年、其它类危险废物12000/年)。危险废物收集种类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准,但不得超出《报告表》中所列类别,包含HW02—HW03HW04—HW06HW08—HW09HW11—HW14HW16—HW18HW21—HW23HW29HW31HW34—HW36HW39HW45—HW46HW48—HW5028大类,181小类。严禁收集其他类别的危险废物以及具有爆炸性、剧毒性、放射性、未稳定处理的易燃易爆及排放有毒气体、混装和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收集范围为黄山辖区内工业源、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学校等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厂区各类危险废物最大贮存量不超过303.3吨,最长贮存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选址符合《黄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土地利用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认真落实以下三同时措施,加强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 固废防治方面: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运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黄山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标准中的各项要求。

应根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等。根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特性、废物管理计划等制定收集计划,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落实包装容器和包装物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要求,不得混装。危险废物的运输必须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运输线路,禁止水运,禁止运输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尽量避让学校、医院和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尽可能远离河道等敏感区域。对项目自身产生的沾有各类危险废物的废弃抹布和废劳保用品碱喷淋废液废柴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塔更换废填料、车辆等清洗废水等与收集的危险废物一并规范收集、贮存、转运,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2. 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确保厂区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项目初期雨水经2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后与须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的pH值、CODSSBOD5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后,接入污水管网,排入徽州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丰乐河。

3.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贮存废气采取整体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碱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当定期更换活性炭,做到挥发性有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醛、甲醇、氯乙烯、酚类等挥发性有机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等酸性挥发气体,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叉车燃油尾气等排放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的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类废气排放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二级标准新改扩建限值及表1中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危废贮存厂房外100m范围。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定期对地下水、土壤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5. 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选用低噪声风机等设备、合理布局的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做好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装卸、贮存等全过程以及预防洪涝等自然灾害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保障物资,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建设导流沟、集液池,应急罐区设置围堰,厂区建设雨污管网、应急管网、事故应急罐、初期雨水池以及各类切换、切断控制阀门,确保事故废水可进入事故应急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运营,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7. 环境管理方面: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风险防范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

七、按照规定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等经营活动。

八、该项目建成实际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九、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0226t/a、挥发性有机物3.66t/a

十、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十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了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二、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徽州区大队安徽黄山徽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生态环境

202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