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7X/202508-00043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5-08-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8-26
生效日期: 2025-08-25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徽公(岩寺)行罚决字〔2025〕300号 词: 行政处罚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00号

作者:岩寺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5-08-26 11:10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00

 

文书编号

黄徽公(岩寺)行罚决字〔2025300

被处罚人

胡某某

处罚事由

殴打他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57月的一天凌晨,胡某某得知自己丈夫吴某某与许某某在岩寺镇**台球室打架,于是赶到台球室,看见坐在沙发上的许某某,用手打了许某某的脸部,后胡某某用手打了许某某女朋友金某某的脸部。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三百元

拘留单位

黄山市拘留所

处罚日期

2025825

承办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岩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