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00号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00号
文书编号 |
黄徽公(岩寺)行罚决字〔2025〕300号 |
被处罚人 |
胡某某 |
处罚事由 |
殴打他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7月的一天凌晨,胡某某得知自己丈夫吴某某与许某某在岩寺镇**台球室打架,于是赶到台球室,看见坐在沙发上的许某某,用手打了许某某的脸部,后胡某某用手打了许某某女朋友金某某的脸部。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三百元 |
拘留单位 |
黄山市拘留所 |
处罚日期 |
2025年8月25日 |
承办单位 |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岩寺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