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副局长张腾飞解读《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区民政局张腾飞就《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解读如下: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黄政办〔2023〕26号)《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黄民事〔202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旨在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惠民殡葬力度,加强殡葬管理。其总体考虑为:实行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免除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在徽州区城乡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免除费用的对象、免除费用的项目和办理程序由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办法规定,公墓等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殡葬惠民政策导向,可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困难群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农村户籍村民)、军人等特殊群体殡葬优惠政策,费用减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实施该办法,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徽州区民政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订了《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29日至5月29日,区民政局就《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间并未收到任何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公示期结束后,6月20日,通知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及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结合前期我局征求各单位的意见通知,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反馈。其中,均适度采纳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区自规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6家单位的修改建议,呈坎镇人民政府因提出的修改建议与上行政策不符,不予采纳。7月14日,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7月1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8月5日,区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8月20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徽政办〔2025〕10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五大章节,具体内容简要如下:
1.总则:具体说明了文件依据、殡葬管理实施方针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健全殡葬事业的协调配合机制。
2.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表明全面实行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公墓的定价、规范安葬行为、节地生态安葬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了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方式。
3.殡葬惠民与经费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对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免除费用进行了说明,完善了殡葬惠民经费保障。
4.殡葬补助违规行为和查处:对殡葬补助的违法违规现象进一步严格规范。如对从事殡葬补助审批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理补助申请、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5.附则:《黄山市徽州区殡葬管理办法》自2025年9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28日《黄山市徽州区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办〔2013〕17号)同时废止。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各乡镇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便民、为民、利民”工作导向,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精简提交材料,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二是指导各乡镇结合实际细化办理程序,适时调整殡葬政策力度和覆盖面,明确群众所需提供的材料。三是坚持公示公开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咨询电话:0559-3517283(工作日8: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