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9-00115 信息分类: 政府新闻发布会实录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09-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第一,统一渔获物数量标准。将原来“每人每日不超过10尾或5公斤”,修改为“每日每人不超过2.5公斤”,与周边区县保持一致,避免管理标准不一。 第二,明确禁渔期垂钓区管理。根据省实施办法,新增规定:“禁渔期间,垂钓区禁止垂钓。”杜绝禁渔期间的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繁衍恢复。 第三,删除重复表述。因已明确禁渔期全面禁钓,原《通告》中“繁殖季节自觉停止垂钓”等内容不再重复保留。 第四,规范查处表述。根据省实施办法,将处罚条款统一修改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明确执法主体,确保处罚合法。 性: 有效

《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修订)》政策解读【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5-09-28 14:42 信息来源:徽州区政府新闻发布厅 阅读次数:


发布主题:《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发布地点:置业大厦三楼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晓

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简要向大家介绍新修订的《关于加强公共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有关情况。

本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调整:

第一,统一渔获物数量标准。将原来“每人每日不超过10尾或5公斤”,修改为“每日每人不超过2.5公斤”,与周边区县保持一致,避免管理标准不一。

第二,明确禁渔期垂钓区管理。根据省实施办法,新增规定:“禁渔期间,垂钓区禁止垂钓。”杜绝禁渔期间的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繁衍恢复。

第三,删除重复表述。因已明确禁渔期全面禁钓,原《通告》中“繁殖季节自觉停止垂钓”等内容不再重复保留。

第四,规范查处表述。根据省实施办法,将处罚条款统一修改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明确执法主体,确保处罚合法。

下一步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和乡镇,重点做好三件事: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重点水域和禁渔期监管;

二是推进跨区域联动,与歙县等地建立协同执法机制;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帮助群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新政策。

最后,真诚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区渔业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让我们共同营造规范垂钓、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