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乐水库水域综合治理的通告(修订)》政策解读【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主题:《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乐水库水域综合治理的通告(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
发布地点:置业大厦三楼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方晓
各位媒体朋友,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就新修订的《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丰乐水库水域综合治理的通告》向大家作一政策解读。
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强化全水域的活动准入管理。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丰乐水库水域内从事旅游、交通运输、水产养殖、用水取水等活动,必须事先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第二,突出渔业捕捞和垂钓行为的规范。重申未经许可,严禁任何渔业捕捞生产行为。同时,对垂钓活动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只能在划定的垂钓区内进行,严禁在垂钓区以外水域垂钓,这是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秩序和水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三,严格限制乡镇自用船舶的活动范围。明确禁止乡镇自用船舶从事渔业生产、载客或营业性运输等活动,旨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水体污染,保障水库航行安全和生态安全。
第四,坚决维护库容库貌和防洪安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设水上浮动设施及影响防洪、景观的构筑物、建筑物,严禁倾倒各类垃圾。这是为了保护水库的防洪功能、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第五,重中之重是守护饮用水源安全。再次严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或从事其他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饮用水安全是底线,是红线,更是高压线,必须确保万无一失。
第六,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交通、文旅等相关部门以及属地乡镇政府将依据法定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朋友们,保护好丰乐水库一泓清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此项通告的修订和实施,是我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民生福祉、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我们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界朋友能够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并严格遵守通告的各项规定,从我做起,共同努力,让丰乐水库水更清、景更美、保障更有力,成为造福全区人民的幸福之源。谢谢大家!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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