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509-00048 信息分类: 城乡低保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9-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徽民保〔2025〕3 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本级政策文件】:徽州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17 10:00 信息来源:徽州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全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 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黄民社救〔20252)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徽州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 762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 991元。

(三)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 3档。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890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34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72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623元、半护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356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 54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571 日起执行。各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标施保、按时发放。

三、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一)精准计算金额。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在调增城乡低保标准时,要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认真核对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的经济状况,按新标准确定保障对象的进出和保障金的增减,精准核算救助对象保障金,确保及时发放。

(二)及时兑现资金。请各乡镇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提标及补发工作。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提标对象依据20257月实际发放人数为基准,本着不重不漏原则,按标施保,逐人计算按户累计,10月份资金发放按调整后的金额正常造册,7-9月补发资金另行造册发放,以上保障金要在10月份打卡发到户。


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