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主题:《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8日(星期二)
发布地点:置业大厦三楼政务大厅第一会议室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民政局副局长 汪芬芳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牵头制定了《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下面我和大家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操作规程》涵盖了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备用金制度、管理保障等。在救助对象方面,明确为具有本地户籍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我区户籍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在救助方式和标准方面,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标准按照救助对象情况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在救助程序方面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区民政局确认的程序实施;备用金制度主要用于乡镇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在管理保障方面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操作规程》在起草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对急难性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进行明确分类,依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二是在救助程序上明确分为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两类,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区民政局确认的程序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三是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的管理和监督,民政局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局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定期筛选核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追缴救助金或实物;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的重要作用。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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