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7X/202510-00103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10-31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10-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徽公(呈坎)行罚决字〔2025〕38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86号

作者:呈坎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5-10-31 16:04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86号

 

文书编号

黄徽公(呈坎)行罚决字〔2025386

被处罚人

范某某

处罚事由

公然侮辱他人

主要违法事实

范某某在自己丈夫去世后经常和自己家人吵架,后因自己儿媳妇王某某、女儿谢某某与谢某某关系亲密,从三年前开始至今,范某某在自家门口多次对谢某某进行辱骂,范某某儿子谢某某及女儿谢某某也曾管教、制止过范某某的辱骂行为,但范某某不听劝阻,仍继续辱骂谢某某,20252月后,范某某辱骂过谢某某。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行政罚款二百元

处罚日期

20251030

承办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呈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