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徽州区供销社】
发布主题:解读《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
发布地点:置业大厦三楼政务大厅第一会议室
新闻发布人:徽州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洪慧
各位媒体朋友、广大市民: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此次新闻发布会,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4年12月,通过区社“二代会”,区供销社重新修订了《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现将《章程》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原《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共分为九章四十五条,是2019年5月28日经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5年来,该章程对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强化为农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新部署,面对我国“三农”发展新形势,面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新任务,原章程已无法满足全区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鉴于此,对原章程的一些内容作适当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章程,由原来的九章四十五条调整为九章四十七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地位。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第二条明确供销合作社的性质: 供销合作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农服务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集体所有制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将加强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增加第三条规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明确区供销社性质。修订如下:徽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是中共徽州区委、徽州区人民政府领导和黄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导下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负责指导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此修订部分作为第四条。
(四)明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区供销合作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增加第五条规定:区供销社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守初心使命,为建设创新集聚、产业多元的高能级新城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新样板,奋力开创绿富美强现代化新徽州建设而奋斗。
(五)进一步明确宗旨和目标。第五条修订为现第六条:区供销社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推动成员社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切实在加快推进我区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六)完善区社职能和任务。根据供销合作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第二章供销合作社职能和任务进行修订完善,为今后全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开展指明方向。
此外,还对现行章程个别条文进行了调整完善,对个别文字作了必要修改。
介绍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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