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根据《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文件要求,2025年11月份以来,我区对《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全面调查《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适用性、执行效果,提出完善相关意见建议。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暂行办法》(黄政办〔2020〕22号)和黄山市徽州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徽法治办〔2025〕21号)文件精神,对《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
二、我区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制定评估方案。结合预案内容和本区灾害特点,制定了详细的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范围、内容、标准、方法及步骤,重点围绕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部门协同性、社会效果等进行评估。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召开座谈会,听取对预案的意见和优化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基层执行能力存在差异。部分乡镇(街道)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物资轮换更新、信息员培训等存在薄弱环节,预案要求在基层落实的均衡性不足。
四、对策措施与建议
1.强化基层基础,补齐执行短板:加大对乡镇(街道)应急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力度,统一规范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点的建设与管理标准,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的专业化培训和考核激励。
2.扩大宣传培训,筑牢人民防线: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灾减灾知识;针对不同受众开展差异化、实战化的应急演练,提升全社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五、评估意见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防灾减灾救灾新形势,《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5〕1号)、《安徽省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政办秘〔2025〕13号)等文件精神,应将《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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