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徽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实施后评估报告
《徽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政办〔2017〕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7年9月18日由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为全面、客观地评估《管理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的政策效果、执行情况及社会影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立法工作水平,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6号)相关规定和《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徽政办秘〔2024〕7号)文件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工作,区司法局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评估工作通过文献研究、数据分析、企业调查、部门及获奖组织访谈等方式进行,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实施后评估工作相关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实施后评估工作小组,从组织上保障实施后评估工作的顺利进展。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数据采集、分析和整理以及日常协调工作。
(二)制定评估方案
在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基础上,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并按照《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6号)相关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实效性、规范性六个标准开展评估,方案进一步确定了本次评估要采用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召开专家论证会等方法扎实推进。
(三)开展调查研究
为全面收集和了解《管理办法》的实施质量和实施情况,《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办公室根据评估方案的要求,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实施比较分析。将《管理办法》与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比较和梳理,深入分析《管理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等。
2.召开座谈会。召开座谈会,通过听取各方的综合意见,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3.专家论证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结合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
(四)进行分析评价
评估小组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汇总,并召开了会议,对汇总情况全面梳理和分析,同时,讨论并确定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五)形成评估报告
在此基础上,先由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管理办法》实施后评估报告,后经区市场监管局实施后评估领导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论证,形成正式评估报告。
二、评估结论和分析评价
通过归纳汇总所收集的意见建议,结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实践情况,得出初步评估结论:该《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良好,政策导向清晰,制度设计科学合理,结构完整、层次分明、逻辑严谨,表达规范,具有较强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精神、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合法性评估
《管理办法》制定主体适格,徽州区人民政府拥有相关事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制定程序规范,经调研论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环节形成。内容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与上位法基本保持一致。但上位文件《黄山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黄政办〔2023〕16号)已于2023年8月16日修订发布实施,为了与上级政策保持一致,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二)合理性评估
《管理办法》设定的奖项类别、授奖对象、评审原则和标准等制度措施必要且适当,契合徽州区产业发展实际和质量提升需求。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核心导向,既突出了质量引领的核心目标,又兼顾了不同类型组织的参与可能性,符合权利与义务、激励与规范相统一的原则,政策价值导向合理。
(三)协调性评估
《管理办法》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充分衔接国家、省、市质量强省、强市建设纲要及相关质量奖管理规定,与区域内其他产业扶持、市场监管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未出现政策冲突或衔接断层问题,形成了推动质量提升的协同合力。
(四)操作性评估
《管理办法》明确了组织管理架构、评审流程、申报条件等核心内容,建立了从申报、受理、评审到表彰的完整工作体系,配套形成了专业的评审专家队伍,实操流程规范严谨。各项规定切合实际,对不同环节的工作要求具体明确,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五)实效性评估
《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成功组织3届评审,培育5家质量奖获奖企业和2家提名奖企业,标杆引领作用凸显,区域质量意识普遍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与品牌形象持续提升,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达成了政策制定的预期目标,实施成效显著。
(六)规范性评估
《管理办法》概念界定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简明规范,对适用范围、奖项设置、评审机制、组织管理等关键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涵盖了质量奖管理的全流程环节,条款完善、逻辑严密,能够满足质量奖评审、管理和激励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开展需求。
三、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经评估也发现《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策知晓度与覆盖面有待拓宽。部分中小企业、服务业组织对政府质量奖的了解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政策宣传多依赖于政府部门发文,缺乏更具渗透力的多渠道、精准化宣传。二是申报组织行业分布不均衡。目前申报和获奖组织主要集中在工业制造业领域,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文化旅游、康养服务)、建筑业以及公共事业领域的组织参与度较低,未能全面反映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全貌。三是中小企业申报动力不足。卓越绩效模式的导入和实施对企业的管理基础、资源投入有较高要求,许多中小企业在人力、财力上感到力不从心,导致其“想报不敢报、想报不会报”。四是获奖后的持续激励与动态管理机制有待加强。《管理办法》对获奖组织的后续监督、经验推广和持续改进要求较为原则化。缺乏对获奖企业后续发展情况的跟踪评估和复评机制,可能导致个别企业获奖后质量管理水平出现松懈。
四、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后评估情况,面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市场主体多元发展的新形势,该《管理办法》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问题。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0〕16号)、《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徽政办秘〔2024〕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质量激励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服务“质量强企强链强县”战略深入推进,应将《徽州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7年)》予以废止。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