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有差距)
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49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修订)》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有差距。一些工业园区防风险、除隐患工作不彻底,落实规划环评要求不到位,一些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亟待解决。徽州区和歙县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均要求及时开展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搬迁工作,截至督察组进驻,上述两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尚有43户居民未完成搬迁。
二、整改实施主体
徽州区委、区政府,歙县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制定徽州、歙县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43户居民搬迁安置方案,逐户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2.根据搬迁安置方案,加强宣传动员,按时序进度推进居民搬迁工作。
四、目标任务
按规划环评要求,完成两个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43户居民搬迁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督察反馈涉及徽州区化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320355
电子邮箱:hshlyd@163.com
2026年1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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