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601-00128 信息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1-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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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区应急管理局解读《黄山市徽州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作者:徽州区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01-23 10:26 信息来源:徽州区应急管理局 阅读次数:

一、修订背景

2025年1月7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25〕1号),在内容上进行大量修改完善。按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要求,各地须依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因此,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三、总体思路

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二是坚持上下衔接相互融合,与《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徽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下贯通、有机衔接;三是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四、修订过程

(一)起草初稿。区应急局减灾救灾和物质保障股于2025年6月正式启动《预案》起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徽州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修订《预案》,当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各单位征求意见。2025年7月,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各乡镇、徽州经开区管委会、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2025年8月5日至9月5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意见或建议。

(三)专家评审

2025年11月,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专家在区应急局会议室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建议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合法审查

经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审查人员和单位法律顾问对《预案(初稿)》进行法制审查,经修改后报区政府后提请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审核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最终稿。

(五)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

2026年1月4日提请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经区政府同意于1月22日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对预案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及响应措施等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加贴合我区救灾工作实际,进一步提高了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人口数量、地貌特点,以及近年来我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历史数据,如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干旱灾害造成粮食或缺水等生活困难人数、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数量等数据来对《预案》的启动条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新版《预案》对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充实,更加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灾害发生后各成员单位能够高效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版《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灾情报告、灾情发布、灾害损失评估、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新《预案》共分为8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市、区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人心安定。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区应对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组的构成,规范了组织体系中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具有灾害监测职能的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其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经分析、会商、研判、评估,视情采取的救助准备措施。

第四部分:灾情信息报告及发布。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第五部分:分级响应。明确了响应分级、响应条件、响应启动、响应措施、响应终止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六部分: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明确了灾后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资金和物资保障、通信和科技保障、人力和装备保障、社会动员和宣传培训保障等方面的具体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了自然灾害种类、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六、保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预案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预案的实施,组织开展好各单位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二是统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将防灾减灾救灾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三是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广防灾减灾救灾技术装备运用。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系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建设,促进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七、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八、咨询电话

联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联系人:王家俊

联系电话:0559-358335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