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7X/202602-00041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徽公(呈坎)行罚决字〔2026〕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徽公(呈)行罚决字[2026]6号

作者:呈坎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6-02-21 10:11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阅读次数:

文书编号

黄徽公(呈坎)行罚决字〔20266

被处罚人

某某

处罚事由

殴打他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24***时许,在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停车场,黄某某、黄某某的母亲田某某与吴某某、吴*虹、吴*东因拉客吃饭一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某某拉住吴*虹头发,在看到黄某某拉住吴*虹头发后,吴*东、吴某某、田某某上前想把二人分开,在此期间吴*虹倒地。后吴*虹的儿子吴*烁跑到黄某某身旁用脚踢了黄某某一下,吴某某继续上前对黄某某进行推搡,黄某某的母亲田某某拉住黄某某,在被田某某拉住时吴*烁又跑到黄某某身旁用脚踢了黄某某一下后跑到一边,黄某某便朝吴*烁追去,推了吴*烁头部一下。20241114日,经黄山市徽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虹人体所受损伤为未达轻微伤。20251229日,经安徽天成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案发时限制行政责任能力。因双方系邻里之间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四百元

处罚日期

2026214

承办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呈坎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