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徽公(呈)行罚决字[20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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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黄徽公(呈坎)行罚决字〔202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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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黄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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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殴打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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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4年*月*日*时许,在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停车场,黄某某、黄某某的母亲田某某与吴某某、吴*虹、吴*东因拉客吃饭一事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某某拉住吴*虹头发,在看到黄某某拉住吴*虹头发后,吴*东、吴某某、田某某上前想把二人分开,在此期间吴*虹倒地。后吴*虹的儿子吴*烁跑到黄某某身旁用脚踢了黄某某一下,吴某某继续上前对黄某某进行推搡,黄某某的母亲田某某拉住黄某某,在被田某某拉住时吴*烁又跑到黄某某身旁用脚踢了黄某某一下后跑到一边,黄某某便朝吴*烁追去,推了吴*烁头部一下。2024年11月14日,经黄山市徽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吴*虹人体所受损伤为未达轻微伤。2025年12月29日,经安徽天成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某案发时限制行政责任能力。因双方系邻里之间纠纷引起,双方均有过错,且伤害后果较轻,黄某某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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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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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四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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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年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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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呈坎派出所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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