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公安分局黄徽公(刑)行罚决字〔20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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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黄徽公(刑)行罚决字〔20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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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张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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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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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5年2月23日7时许,张某驾车至京台高速岩寺收费站出口后将汽车停放在徽州区潜口转盘附近路边。18时许张某骑小型折叠电动车进入永华御园小区居民住宅,将受害人放于卧室抽屉内的200元现金盗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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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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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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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单位 |
黄山市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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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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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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