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7X/202602-00053 信息分类: 治安管理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2-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徽州公安分局黄徽公(刑)行罚决字〔2026〕7号

作者:刑侦大队 发布时间:2026-02-26 16:00 信息来源: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阅读次数:

文书编号

黄徽公(刑)行罚决字〔2026〕7号

被处罚人

处罚事由

盗窃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2月23日7时许,张驾车至京台高速岩寺收费站出口后将汽车停放在徽州区潜口转盘附近路边。18时许张骑小型折叠电动车进入永华御园小区居民住宅,受害人放于卧室抽屉内的200元现金盗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

处罚结果

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拘留单位

黄山市拘留所

处罚日期

2026226

承办单位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刑事侦查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