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5号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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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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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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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盗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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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26年2月23日20时许,汪**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徽州区洽舍乡吴**养蜂处,使用自带的一个蜂箱盗窃现场蜂脾12块,并将蜂脾藏匿于自带蜂箱,以挡风被包裹后运离现场。同时,汪**窃取半新蜂箱一个,途中因嫌弃陈旧丢弃于河道,致蜂箱灭失, 综上所述,汪**的违法行为构成盗窃,因到案后汪**认错认罚,主动减轻违法后果、取得被侵害人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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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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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行政拘留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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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单位 |
黄山市拘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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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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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洽舍派出所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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