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4号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
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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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
黄徽公(洽)行罚决字〔2026〕50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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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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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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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2013年9月24日张**与束捕寨人K**VEASNA结婚,婚后两人长期居住在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张**租赁的房屋内。期间,K**VEASNA均能及时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延期手续。2026年2月3日K**VEASNA居留许可到期后,因忙于搬家忘记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后张**同K**VEASNA两人于2026年2月14日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认错认罚。直至2026年2月14日,K**VEASNA已在我国境内非法居留10日,张**容留非法居留的外国人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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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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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罚款二百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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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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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日期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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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黄山市公安局徽州分局洽舍派出所 |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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