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徽州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区各公、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5〕11号)精神要求,加快我区推进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徽州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局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徽州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安徽省《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皖政办〔2025〕11号)、《黄山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黄财教〔2025〕225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若干措施。
一、明确免保育教育费对象、标准
(一)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区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照我区《关于全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徽发改〔2021〕13号)确定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关于区内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徽发改〔2023〕18号),A类园保育教育费免除标准不高于辖区市一类园收费标准,B类园免除标准不高于辖区市二类园收费标准,C类园免除标准不高于辖区区一类园收费标准,D类园免除标准不高于辖区相应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和免除标准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二、明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式
免保育教育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我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我区中央分担比例为60%;地方承担部分,省级承担比例为28%,市、区两级共承担12%。市、区级在执行中市级按对应比例承担(区幼儿园由市级财政按不低于30%的比例承担),区级财政据实兜底承担。
三、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
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我区结合实际,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具体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等另行确定。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四、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切实履行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按不低于400元/生.年的标准保障。不得以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为由,降低幼儿园生均公常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五、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统筹工资收入政策和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民办幼儿园可以参考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六、推动政策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
区教育局、财政局将高度重视免保育教育费工作,强化资金保障,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和使用管理,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各园要加强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区教育局、财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二)加强日常管理,打牢工作基础
各园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确保报送的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区教育局做好相关数据审核,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做好民办幼儿园等级认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各园要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学前一年免学费政策,严禁将保育教育费免除部分变相转为其他名目收费。坚持家长自愿、非营利原则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强化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四)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各园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项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平稳实施。
关于印发《徽州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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