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534/202603-00051 信息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6-03-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徽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5 年度检查的通知

作者:徽州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15:24 信息来源:徽州区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徽州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将实施 2025 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25 6 30 日前经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非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2026 3 1 日至 2026 5 31
    三、年检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民非单位应于 月 日至 月 31 之间,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年检材料。年检信息填写完成后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1 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PDF 格式),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民非单位于 2026 5 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①《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③《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材料审查。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民非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四)退回及材料补充。5 31 24 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于 月 15 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如未按时补正提交或系统未提交成功,视为未参检。
  (五)年检结论及结论公告。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徽州区民政局政务服务网公布,年检结论以网上公布结论为准。
   四、年检结论说明
   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 2025 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非单位在 2025 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且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非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明确的初审结论。
   (二)民非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非单位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未在 月 31 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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