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徽州区社会团体 2025 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徽州区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现就徽州区社会团体 2025 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25 年 6 月 30 前经徽州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依法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三、具体流程
(一)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社会团体应于 3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之间,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无需上传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保存并打印纸质文本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 月 31 日前,登录系统补充上传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PDF 格式),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二)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社会团体应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黄山徽州区民政局接受年检。
①《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② 2025 年底银行存款对账单;
③《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④《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
(三)材料审查。徽州区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社会团体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
(四)退回及材料补充。5 月 31 日 24 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受年检材料提交。年检材料被退回补正的,于 6 月 15 日前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如未按时补正提交或系统未提交成功,视为未参检。
(五)年检结论及结论公告。徽州区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徽州区民政局网公布,年检结论以网上公布结论为准。
四、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四)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五)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六)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七)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八)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应当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提交相关材料,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社会团体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年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年检工作公平公正。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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