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农业农村局解读《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创新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及《2025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5年度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徽政办〔202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我区现代农业发展实际,起草了《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讨论稿)》。随后,先后组织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乡镇分管负责人、各经营主体召开3次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并邀请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把关,出具法律意见书。经梳理归纳,本《办法》由2023版22条调整为21条,其中修改11处、增加3条、删除4条,形成送审稿。
2025年7月7日至8月6日,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10月27日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11月3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12月9日经区政府第八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法》于2026年3月21日正式印发,自2026年4月20日起施行,原《徽州区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激励办法》(徽政办〔2023〕16号)同时废止。
三、工作目标
“十五五”期间,全区力争实现:
1.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35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8家、市级26家;
2. 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家;
3. 长三角绿色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5个;
4. 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20家,其中超亿元企业2家;
5. 市级及以上“一村一品”示范村镇26家,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8个、市级17个。
四、重点内容
本《办法》共21条,其中涉及具体激励条款16条,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
1. 促进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鼓励水稻、油菜等粮食作物种植,支持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推进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
2. 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新产品研发,加大夏秋茶开发利用,扶持菊花、中药材、果蔬、稻经轮作、稻虾共育、休闲农业及中蜂、皖南花猪、工厂化鳜鱼养殖等特色产业。
3. 促进特色农业品牌建设:对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续展给予补助;支持参加省级及以上农业展会,鼓励农产品进景区、进民宿、进酒店、进服务区;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承办农民丰收节、展销活动,支持数字农业项目建设。
4. 促进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贷款贴息补助,支持企业扩大加工产值、新产品研发、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改,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龙头企业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主体给予奖励。
上述补助均实行事后奖补、预算管理原则。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修订后新增了加大夏秋茶开发利用、支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农事服务组织建设等创新内容。同时,为实现公平竞争,完善了“规上企业竞争性申报”等表述;原“畜禽规模场兽医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条款修改成“支持养殖业发展”;统一了“贷款利息补助比例”、调整了“补助内容排序”、明确了“负面清单”内容。新修订的激励办法侧重于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六、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要加大对新修订版《办法》的宣传力度,强化指导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地见效。
2. 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及资金使用负责;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及核查结果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在农业用地上超标准建设、严重失信等行为的经营主体,不予奖补。
3. 加强绩效评价: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后,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按规定比例开展绩效评价抽查或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追回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印发激励项目申报通知,指导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乡镇初审、区级复核、结果公示”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将各项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八、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单位:徽州区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59-358008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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