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教育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徽州区教育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
根据《徽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门组织了专人进行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现将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评工作开展概况
(一)部门年度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024年度部门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是保障教职工工资、养老、医疗等其他福利支出和教育部门公共运行维护费;二是保障教育各阶段教学业务运行正常开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三是保障编外、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工资福利待遇;四是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领导高度重视。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教育系统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校校长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
2、认真贯彻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徽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区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徽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操作规程》和《徽州区区级项目支出绩效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操作规程》(徽财绩[2021]12号)、《徽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徽州区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徽财绩〔2020〕128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完善教育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绩效评价管理机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3、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门实际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合理确定评价方式方法,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和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准确,确保绩效评价质量。对本部门绩效评价总体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和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等内容,随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一)部门整体预算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教育部门全年预算数25017.59万元(含上级资金),其中基本支出18227.37万元,项目支出6790.23万元;全年执行数25017.59万元,执行率100%。
(二)项目支出构成情况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共179个,项目全年预算数6790.23万元,全年执行数6790.23万元。主要项目内容包括学校义保经费、高中及幼儿生均公用经费;编外、代课教师、安保、误餐等工资福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普高学生免学杂费;综合教育教学业务运行开展经费;学校项目建设经费等。
三、项目自评结果及分析
根据对2024年度教育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分析,2024年度总体目标较好完成任务,整体自评分为99分,绩效各项指标均已完成,达到年初目标指标值。
基本支出(人员费、公用经费),保障教职工工资、社保、医疗等其他福利支出和教育部门公共运行维护费,年末达成预期目标。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普高学生免学杂费,保障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和普高学生,免除普高生学杂费,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年初设置目标值达成预期目标。
学校义保经费、高中及幼儿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年末达成预期指标。
编外、代课教师、安保、营养改善计划、教师误餐补助等工资福利,保障编外、代课教师、农村中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工资福利待遇,年末达成预期指标。
学校项目建设经费,提升学校硬件及软件设施条件,促使各校优质均衡发展。
综合教育教学业务运行开展经费,保障教育教学业务运行正常开展,巩固优质均衡发展区内学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通过组织局本级和所属单位先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收集相关资料,核实情况,采取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询问查证法等方法,核实了预算批复的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表方式后汇总,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形成结论。考评设定分值100分,计分采用量化指标,本部门综合考评得分99分,其中:产出指标得分49分,效益指标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得分10分,执行率指标得分10分,综合绩效级别评定为“优”。
四、绩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绩效指标细化程度不够。部分项目绩效在指标值设定上细化程度还不够,不能实现多元化的目标。
2、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不够全面。绩效考核的指标值设定未全面从项目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的标准进行设定。在当前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上不能紧紧围绕工作重点进行指标设置。
3、绩效评价内容不太完善。绩效评价主观人为因素依然很大,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4、重绩效目标,轻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对预算项目事前评估不够,重视程度不高;对执行进度监督不够,呈现月底、年底集中支付资金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确定绩效评价要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是公正、规范、合理进行绩效评价的准则,是整个绩效评价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要树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原则,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真正实现绩效评价在推动激发人力资源潜力中的作用。
2、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动态调整适合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内部工作规程、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3、制定绩效评价方法要具备适当性、可操作性。
绩效评价的原则和体系建立之后,要从本组织特点和实际出发,选择具有适当性、可操作性的评价方法进行操作,并指导学校规范执行。
4、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结果作用。
绩效评价是动态过程,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用于实际工作中,推动组织发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执行度。
5、绩效自评结果依法公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根据最终评价结果编入本部门决算,并依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局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对本部门和下属二级机构当年度的预算项目工作开展做到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在工作中坚持做到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不断完善支出结构,提前设置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及应用。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率和效益,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附件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黄山市徽州区教育局 2025年6月10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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