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副局长汪芬芳解读《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区民政局汪芬芳就《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解读如下:
1.制定背景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黄民社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2.起草过程
2025年7月,区民政局依据上级政策文件及区民生实事工作要求,开始着手起草《黄山市徽州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主要依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黄民社救[2023]3号)文件规定。初稿形成之后,经党组会研究,报财政局会商审核,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
3.工作目标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充分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
4.主要内容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本地户籍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我区户籍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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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类型 |
救助内容 |
救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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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难型救助对象 |
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不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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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救助对象 |
针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
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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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程序: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审核→区民政局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日常要及时主动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低保户、特困人员须提供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低收入人员须提供相关认定证明;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家庭(个人)遭遇重大疾病(若因其他保险、救助结报而延误申报时间的,以其他保险、救助结算日为准,一个月内办理临时救助手续。药店购买药品的需要增值税发票且有县级以上医院处方或出院记录)相关材料;
(五)家庭成员(个人)接受教育(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等)需提供学生证或者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每学年的开学有效学杂费单据复印件;
(六)区民政局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5.创新举措
临时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补充,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空白,在解决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发挥托底线、救急难功能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6.下一步工作考虑
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形成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7.关键词解释
低收入人员:主要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其他低收入人口。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操作规程》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徽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咨询电话:0559-3517952(工作日8:00-11:3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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