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61/202102-00013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其他,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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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徽州区司法局副局长张瑛对《徽州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徽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6:18 信息来源:徽州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2月3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徽政办秘〔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点工作。2019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同年12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5号),2021年1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21〕5号),全面深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制定意义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的是为了转变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使办证办事更加方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是群众和企业在办理行政事项时经常反映的问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发点是通过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自愿承诺并诚信守诺,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即通过告知承诺书替代了原来的证明材料,有一些必要证明,由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共享、事后核查等方式解决,申请人不必另行开具。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了审批程序,实现了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三、工作目标

在全区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行范围。主要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三)规范编制告知承诺书。要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要针对证明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

(五)完善核查工作体系建设。行政机关可开展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函询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

(六)加强告知承诺制信用监管。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七)强化风险防范措施。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八)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

五、创新举措

一是摸清家底,全面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全面梳理本部门的证明事项底数,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事项,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并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为蓝本进行甄别分类,最大限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是抓铁留痕,实施步骤全程进行备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梳理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梳理告知承诺制目录、规范工作流程制度、制发告知承诺书文本材料、完善核查工作机制”等六个阶段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节点清晰,阶段性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各部门每个阶段的工作成果按时报区司法局进行备案,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环环相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六、保障措施

首先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其次,要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最后,要规定不实承诺的处理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关键词解释

(一)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

一要持续推进落实。对黄山市徽州区区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保留的证明事项督促各单位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事项,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二要强化监管体系。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三要营造良好氛围。今后工作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九、政策解读员及咨询电话

如有对《条例》不理解之处,可向徽州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执法监督股具体咨询,政策咨询电话:0559—3586637。政策解读员:张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