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761/202206-0002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民,报告,TXT,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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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解读】徽州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负责人王臣乐关于《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徽州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6-17 09:42 信息来源:徽州区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升法律案件质量及服务,徽州区司法局、徽州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徽司〔2022〕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就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先后印发了《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安徽省2022年度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皖司明电(2022)16号)《安徽省202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等文件,同时,黄山市也出台了法律援助实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文件要求,做好我区法律援助民生工作,特制定出台了我区《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以“三明确、一规范、三加强”对我区2022年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22年度全区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8件并细化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各乡镇拟办理案件数。

二是明确实施范围。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充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及各级法院结合实际规定的刑事诉讼案件援助事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援助事项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作为援助范围;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徽州区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帮助的对象,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对象。

三是明确实施内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高质量完成2022年度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信息公开,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工作机制,规范法律援助档案管理,着力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协调争取政策、指导案件办理、加强资金监管、强化质量管理、扩大宣传影响等方面作用。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三台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建设,深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实现法律援助高质量发展。

四是加强资金保障。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项目资金财政预算1100元/件,省以上和市县按1:1分担。

五是规范实施程序。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各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受理,提交区法援中心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区法援中心安排或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帮助。

六是加强项目管理。细化工作职责,健全日常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监管、考核验收等机制。严格执行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制定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以案卷评查为主,辅之以旁听庭审、回访受援人、优秀案例评选等措施,从案前案中案后强化质量管理,推进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职责,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完善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强加保障措施,完善政策机制。优化实施机制,规范拨款机制,创新宣传引导机制,面向基层困难群体,充分运用多种形式灵活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渠道及联系电话,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满意度。 

三、制定意义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落细各项指标任务,努力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法律援助全面融入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法律服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发挥法律援助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作用,对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同时,明确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法援经费,有利规范和保障经费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3586672。 政策解读员:王臣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