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8月29日,区政府印发了《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徽政〔2023〕16 号)及附件,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清理背景
根据《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实施效果测评规定》(黄政秘〔2009〕148号)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规章和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黄政办明电〔2023〕18号)要求,区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区司法局牵头对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3年5月,区司法局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对列入清理范围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清理责任严格对照清理重点和标准逐件自查,提出废止、修改、失效和保留的清理建议,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区司法局审核。区司法局将清理建议结果进行汇总后于8月22日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9日,徽州区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徽政〔2023〕16号)。
三、清理结果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38 件,修订11 件,废止19 件,失效4 件;部门规范性文件保留13 件,废止3 件;乡镇规范性文件保留18 件,废止1 件。
四、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徽州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具体咨询,联系人:陈毅君,咨询电话:0559-3586672(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1:3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