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黄司〔2024〕48号),徽州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工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主要依据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黄山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工作的通知》(黄司〔2024〕48号),徽州区司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目标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区政府部门起草的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区司法局统一认定,区政府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发;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部门法制机构认定,部门办公(文秘)机构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参照执行。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登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明确文件起草部门、办公(文秘)机构及法制机构的职责,由法制机构认定拟制文件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办公(文秘)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制定机关要按年度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机关已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统一编号。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由“HG”、登记年份、制定机关代号、流水号组成,中间加“-”号连接。其中,“HG”为徽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缩写“徽规”拼音首字母;登记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标识,末尾不加“年”字;制定机关代号具体见《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及代号》(附件1);流水号每年从“01”开始编排,末尾不加“号”字。文件编号标注在文件版记栏上方,左空一字符,用四号新罗马字体,具体见《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版记图例》。
(三)统一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统一印发,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进行公布,并同步收录至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工作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将根据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简称“三统一”)制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政策有不清楚之处,可向区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合法性审查股具体咨询,咨询电话:3586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