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徽州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徽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565号)等规定,参照安徽省财政厅《省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黄山市财政局《市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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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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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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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公开主体
各部门、各单位是决算公开的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扎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拓展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自2022年起,将部门所属单位全部纳入决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决算公开全覆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规范公开内容
1. 部门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总决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级,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级,并对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区级部门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2. 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单位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级,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级,并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说明和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区级单位应当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做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原因。同时,还应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列说明。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3. “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应当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的批次及人数等情况。
四、规范公开时间
1. 部门决算。部门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 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2. 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预算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决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单位的决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本次统一公开时间定为9月30日。
五、规范公开方式
1. 部门决算。各部门在区政务公开网部门决算专栏、“三公”经费专栏分别公开本部门的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有门户网站的,还需在本部门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 单位决算。各部门所属单位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应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部门门户网站、区政务公开网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为保障公开格式美观、整洁,2023年度部门决算统一要求以PDF格式上传网站公开。
六、严格责任落实
财政部门加强部门决算公开业务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指导,依法依规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在部门、单位决算公开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定;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决算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检查,确保决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各部门、单位将附件5《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6《2023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于9月3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支出股室,我局将对照单位公开情况统计表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将约谈主管部门负责人。
七、做好舆情回应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决算公开宣传、解读,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耐心细致解疑释惑,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1.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参考格式
3.单位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4.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参考格式
5.《202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6.《2023年度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w2024070 徽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徽州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zip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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