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财政局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徽州区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徽州监管支局关于印发《徽州区“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徽州区“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 黄山市徽州区农业农村局
|
黄山市徽州区林业局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徽州监管支局 |
|
|
|
2024年11月4日 |
|
徽州区“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联系“三农”紧、了解需求快、服务网点多、农户信任支持等优势,带动破解农村金融资源重复布局、管理条线分割、服务各自为战的局面,协同赋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皖财金〔2022〕1065号)和《黄山市“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试点方案》(黄财金〔2023〕10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原则,依托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路径,试点实施“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行动计划,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和组织体系,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工具联动,形成“政银保担基”紧密合作、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政策链多链协同的农村金融服务新机制,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投入“三农”领域,更好地服务一产“两强一增”行动。
(二)主要内容
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粘合剂”作用,整合保险、信贷、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资源,通过统一设立镇、村保险(金融)服务窗口,统一聘用镇、村协保员、统一运用1套金融业务信息系统+一揽子金融产品,变农村金融服务多头对接为单点对接,在全区乡镇实现“一门受理、一站服务、一网通办”。
(三)基本目标
各乡镇农村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基本完善,金融产品更加丰富,涉农主体金融素养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供给基本满足农户需求,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担保、期货、基金等支持作用有效发挥;金融资本与“三农”产业、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深度耦合,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措施
(一)实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1.打造规范化农村金融服务载体。各乡镇对金融机构现有村级农业保险服务点、金融服务站、党建金融联盟阵地等窗口进行整合,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实现“一门受理”。相关金融机构应调剂或配备必要的金融服务设施,制定业务办理流程。(区财政局牵头,乡镇、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2.选聘专业化农村金融服务队伍。采取“乡镇政府与承保机构择优聘任、驻点村(居)委会使用管理,相关金融机构协议付费”模式,通过新聘或者转任方式进一步优化协保员队伍,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待遇由“协保员报酬+金融服务绩效”构成,在聚焦农业保险主责主业基础上,延伸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涉农金融业务办理,实现“一站服务”。(区财政局、徽州金融监管支局、保险等金融机构配合) 金融机构按规定支付协保员报酬,其中承保机构计提的工作费用应向乡村倾斜,可将村级协保工作费用占比提高至90%以上,金融机构可通过制定基础工资+工作绩效奖励的方式增加协保员收入。(区财政局牵头,乡镇、保险等金融机构配合)
3.对接标准化农村金融信息平台。保险机构依托保险APP系统开发“农业保险+”模块,在收集农业保险业务信息的同时,由农户自愿授权将相关信息共享至银行、担保、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用于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在保证农户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省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党建引领信用村信息平台等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区财政局、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数据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4.拓展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事项。各乡镇利用乡村振兴保险(金融)服务窗口,在协助办理保险、信贷、担保等金融业务的同时,可协助办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查询、小额现金存取款、金融政策宣传咨询等业务,实现农村基本金融服务“不出村”。(乡镇牵头,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
(二)实施“农业保险+担保+信贷”融资行动
1.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利用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成果,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开发“党建引领+农业保险+涉农信贷”、新农易贷、惠农e贷等金融产品,通过农业保险数据评级、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增信方式,支持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不良贷款的规避)。开发农业生产设备、活体资产等保单质押信贷产品,拓展涉农融资渠道。(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徽州金融监管支局、银行、保险机构、乡镇配合)开展“险贷直通车”活动,实行智能授信、免抵押物、快速申贷、随借随还、按日计息,首期活动内,年化利率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不超过60个基点。(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银行机构、乡镇配合)
2.加大融资担保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运用“农业保险+担保+信贷”模式,实施农业产业链生态担保;拓展“见保即贷”“见担即贷”“见贷即担”政银保担批量业务。区担保公司对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信用等级A级以上的“三农”主体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单户担保金额3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种粮主体的小微企业10万~300万元的生产经营贷款担保费率降至0.5%。(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牵头,区担保公司配合)
3.加大财政政策引导。对符合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对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费用补贴。对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首次贷款,按照原则上不超过50%的部分予以贴息,已经享受区级财政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徽州金融监管支局、乡镇配合)
4.加大金融政策激励。鼓励法人银行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对符合政策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申请,及时受理、发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投放规模较大、增速较高、首贷户增长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准入、创新试点、评价评级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允许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续贷贷款纳入正常类贷款管理。(徽州金融监管支局)
(三)实施“农业保险+基金”增效行动
1.拓宽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争取保险资金市场化参与我区新兴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绿色食品等农业产业发展。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资金运用对接,扩大对我区新兴产业项目财务性投资规模。(徽州金融监管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遴选保险资金投资项目。积极向保险机构推荐优质投资项目,将引进保险资金纳入“双招双引”范围,多渠道遴选推荐符合投资条件的重点农业项目,引导保险资金依法合规为我区绿色食品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加大对农业产业链融资支持力度。(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徽州金融监管支局牵头,相关部门、保险机构配合)
(四)实施“农业保险+期货”保价行动
1.稳定扩大大宗农产品收入保险。强化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发挥“保险+期货”作用,积极探索生猪、鸡蛋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承保主体原则上分别为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按规定对纳入省级支持范围的给予最高50%的保费补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保险机构、乡镇配合)
2.支持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收入保险。支持期货机构与保险机构创新风险管理产品和服务,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渠道农产品价格,因地制宜开发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创新险种,运用期货工具对冲农产品市场风险,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积极争取特色农产品保险省级财政奖补政策,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央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商业性收入保险,满足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徽州金融监管支局、保险机构配合)
(五)实施“农业保险+绿色农业”拓展行动
1.探索绿色农产品保险。鼓励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品牌溯源、环境污染、耕地地力指数、天气指数等绿色保险,以及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两品一标”农产品保险,为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鼓励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范联动机制试点,推动农业生产方式持续向绿色化方向转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林业局、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区气象局、徽州金融监管支局、乡镇配合)
2.加大绿色农产品保险扶持。探索将符合环保目标以及种植、养殖产业政策的绿色保险,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范围,对具备“两品一标”等绿色农产品资格认证的投保人,优先提供保险服务,争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支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农业产业发展中心、保险机构配合)
(六)实施“农业保险+林长制改革”对接行动
1.创新林业保险产品。支持开展油茶、香榧、特色经果林、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产品保险,探索开展碳汇价值、碳汇指数、绿色林产品溯源、林木优质种质资源、林木育种、古树名木等创新保险,推动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附加险”的林业保险产品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加大对商业性林业保险市场的开拓。(区林业局、财政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2.延伸林业保险服务。支持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加大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探索开展国有林场一揽子综合保险,将国有林场厂房、仓库、林业机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纳入保险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生态护林员投保“防贫保”综合保险,财政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开展护林员意外伤害险。(区林业局牵头,保险机构配合)
3.拓展林业金融功能。扩大林权抵押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长周期、低利率、宽期限的林木产业信贷产品。(徽州金融监管支局、区林业局牵头,金融机构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行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区成立以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财政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将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工作调度,统筹研究,协调推进。整合农村金融资源实现保险政策工具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部门协调。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政策需求集成和相关资金保障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负责研究政策举措、参与制度设计、落实推进以及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参与政策研究、制度设计、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业务指导监督和经营条件管理。各保险、银行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管,负责协保员业务培训。乡镇、村(居)履行属地责任,协同组织并发挥协助服务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发放明白纸、微信公众号、大喇叭等方式,向广大农户宣传金融惠民政策,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受益面,提高农户知晓率、参与度。要充分发挥金融专职人员和协保员作用,加强金融政策解读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农户的金融素养。要认真总结金融支农惠农典型模式、成功案例、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扩大行动计划工作成效和影响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直有关单位按照方案中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馈相关任务落实的数据和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务实引导,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见效。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