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区人社局局长解读关于开展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评估工作的通知
1、出台背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黄山市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政策的通知》(黄人社秘〔2018〕424号)、《徽州区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徽人社秘〔2016〕136号)、《关于印发徽州区室外公益招聘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二项购买服务方案的通知》(徽人社秘〔2019〕17号)文件精神
2、起草过程:由徽州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起草
3、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做好基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提升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综合服务能力
4、对象范围:各乡镇、社区办
5、主要内容:
(1)各乡镇、社区办对照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目录开展自评自测,于11月19日前,向区就业人才中心提出书面评估申请,按照规定提供《自评自测表》、书面辅助材料、就业脱贫摸底调查情况汇总表、公共就业服务走访汇总表、举办招聘会方案、签到、影像资料等。
(2)区就业人才中心于11月30前,对辖区平台逐一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购买服务补助意见报区人社局。
(3)区人社局审核无异议的,及时拨付补助,不符合审查条件的要求重新进行评估或对评估结果进行完善。
6、下一步工作考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此项工作。
联系单位: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汪威
联系电话:3581601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40200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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