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7681/202311-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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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人社政策你问我答

作者:徽州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21 09:22 信息来源: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1. 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吗?

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分公司可以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吗?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3.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社保卡有区别吗?

解答:电子社保卡是社会保障卡的电子证照,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功能相通。电子社保卡可通过手机展码在部分场景替代实体社保卡,同时电子社保卡平台还提供了省直养老保险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丰富的人社在线服务。持卡人可根据应用场景和个人偏好选择使用实体卡或电子卡。

4. 电子社保卡可在哪些渠道申领?

解答:电子社保卡可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授权的多个渠道上申领和使用,群众在申领电子社保卡前需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拥有一张实体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申领渠道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APP、掌上12333,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支付宝、微信、云闪付APP等30个全国性渠道,以及安徽人社、皖事通等300多个人社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渠道。持卡人可以同时在多个渠道申领电子社保卡,在某一渠道解除关联后,不影响其他渠道上电子社保卡使用。